工厂断针管理政策

2019-10-14 16:03


一、总则:

1.制定目的:

1.1保证利器不会误包在产品中,避免使用者(消费者)受到伤害。

1.2避免客户利器投诉,维护公司形象声誉,保证公司运作安全并保障员工操作安全。

2.适用范围

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部门。

3.权责单位:

3.1品管组负责本办法制定、修改、废止与起草工作。

3.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、修改、废止的核准工作。

4.管理单位:

4.1品管组为本办法之总公司管理单位。

二、内容

1.定义

1.1利器:制造过程中所有的美工刀、车针、镊子、剪刀等以及其它金属尖锐物等统称为利器。

2.职责

2.1由仓库发料人员(仓管员)、生产科长、车间利器管理员、各班组长负责实施、品管组长负责稽核。

3.程序

3.1利器发放及领取

A.利器由使用单位请购;利器统一由采购购买,仓库统一发放;

B.各部门要按实际需要请购需用利器品种、数量,呈至经(副)理级以上人员批准,方能进行采购;

C.利器损坏须由各组组长:凭《部门利器记录表》(附件二)并经QC确认及品管组长批准方可以实际数量到仓库以旧换新。否则仓库不予发放(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权人核准)。各组组长再将从仓库领用的利器交由使用人签收领用。

D.因增加人数、车间需增加利器数量时,须申报经(副)理以上人员批准及QC确认。

E.下班时组长收回当天发放利器并检查是否完整齐全,确认无误后存放于工具柜。

F.各组组长在收到组员交回的利器时,应清点各组交回的利器数量与《部门利器收发记录表》(表二)中的数量是否一致,确认无误后存放于工具柜。

G.每个工厂应有一份《利器清单》(附件三),记录利器进仓额数量以及每种利器仓贮、损坏情况。

3.2利器使用与使用方法:

A.工厂使用之利器均为本厂统一购买;

B.在工厂任何场所、岗位上不许有刀片、易折断的界刀。禁止使用此类利器(附录七)

C.所有工厂员工使用的利器必须放于指定位置,防止利器遗失;

3.3利器遗失或损坏后措施;

A.车间员工在操作时发现利器损坏应立即寻找、收集齐全后交QC确认并由组长签核后以旧换新:

B.若员工寻找利器后发现遗失:应立即上报组长

C.在寻找失去利器(或被折断的部分)的同时,应通知QC对受涉及或怀疑的产品予以隔离直至找到为止,如无法找回,则受涉及物品要100%经过金属探测,如为金属配件产品须100%检查,且清扫现场并知会本公司最高主管。

D.丢失、损坏和利器应记录于《部门利器记录表》(附件二)。

E.品管组监督生产部门的利器使用是否符合要求,应每天不定时进行巡查,